楚天都市报 2012.10.19 NO:A02版
本报讯 (记者舒均 通讯员吴涛 特约记者简希刚 荆生)昨日上午,荆门市原政协主席李宗轩涉嫌受贿案在汉江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8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李宗轩在担任荆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8个单位及3名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6万元及美元1000元。其中,李宗轩收受个体建筑商易某贿赂34.4万元,为其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教育局一名领导贿赂5.7万元、美元1000元,为其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一名领导贿赂5.5万元,为其在职务变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据悉,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因被告人认罪,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了该案。汉江中院常务副院长樊启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结果择期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