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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只是一个开始

时间:2011-11-03 00:00     来源:     作者:辅导部    点击:

    今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在为图书馆免费开放叫好的同时,我们更加关注,如何让图书馆真正回归公众,吸引更多类型、更多层次的读者?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投入是否能支持图书馆运转的全部开销?公共图书馆如何提高服务水平?如今,“免费开放”政策已经实行了半年多的时间,现实的情况如何?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本报记者通过采访业内专家以及省、市、县馆的负责人来全面了解“免费开放”政策的实行情况,以期更好地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突出体现图书馆的公益性
  
    根据财政部和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今年年底之前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这一政策一经出台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公众认为图书馆作为公益机构,理应提供免费服务。但是,所有服务都意味着投入,如果没有投入,“免费服务”就是一句空话。
  
    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图书馆界就流行一句话,“以文养文,以文补文。”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国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非常少,图书馆设立名目创收,是无可奈何的选择。虽然“以文补文”部分解决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问题,但同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图书馆的公益性没有得到体现,把负担转嫁给了读者。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8年。自2008年开始,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国家图书馆率先在全国实现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成为全国图书馆免费开放的一块“试验田”。之后,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一些公共图书馆如首都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杭州图书馆等也先后免费向社会开放。因此,“免费开放”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大势所趋。那么根据两部委的文件要求,公共图书馆都需要在哪些地方实行免费?
  
    首先,基本服务项目要免费。比如数字资源的使用,自习室利用等。其次,降低非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比如复印书刊资料、文献的开发利用的收费要体现图书馆的公益性。第三,图书馆要培育自己的品牌服务项目,文件中规定了在两年以后图书馆都要有自己的品牌服务项目,要求图书馆提高服务质量,不能是低水平的免费开放。第四,要强化图书馆的基层辅导和流动服务,图书馆特别是基层图书馆在这两项工作上开展还不够。第五,限期收回图书馆的出租设施,让公共资源回归公共。
  
    “免费开放”政策出台后,全国公共图书馆积极响应,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湖南省长沙县图书馆就围绕全免费开放做了一系列完善工作。比如:改善硬件设施,增加馆藏量;举办各种公益性读者活动,每月下乡现场辅导农家书屋一次;在社区建立图书馆分馆,建立覆盖全县的图书馆网络;加强图书馆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制定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读者安全。作为北京市第一家率先实现全免费服务的区级图书馆——东城区图书馆“免费开放”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读者量的增加。每天一大早读者就在自习室外排起了长长的队伍,外借室里的外借书刊增长了10%,阅览人数增长了15%。据东城区图书馆对外辅导部的相关人员介绍,在“免费开放”措施推行之初,综合阅览室每天前来阅览的人数约为50人,经过半年的时间,现在阅览室读者数量是以前的3倍,平均每天单是上网读者就达到了150人次。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图书馆则从读者阅读培训、读者阅读氛围以及读者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改善和提升,并且针对入馆的少儿读者加强引导,方便小读者进行阅读。
  
    合理界定免费内容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很多人对“免费开放”这一政策存在着误读。比如,有的人会把“免费开放”简单地理解为进门不收钱,其实图书馆从一开始进门就是不收费的;有的人则把“免费开放”理解为图书馆的一切服务都是免费的,包括复印书刊资料、文献开发利用等。之所以存在这样的理解就是对两部委的文件没有细读,偏离了文件的本意。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作为这一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专门就“免费开放”的含义作出了解释,他说,“免费开放”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和公共图书馆基本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第二,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非基本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
  
    那么哪些是基本服务项目,哪些是非基本服务项目?在“免费开放”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记者在这里就不再详细说明。但“免费开放”政策绝不仅仅是增加几个钱,免几个费的问题,这一政策最为核心的要素就是合理界定了基本服务项目。按照现行的政策,公共图书馆所承担的主要社会职能是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本文化需求,所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才是普惠的,全覆盖的,均等化的。正因为是这种性质的服务,所以其内容、范围、边界就不能是无限的,这种服务不能满足所有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免费提供的只能是基本服务项目。财政部、文化部的文件已经大体勾画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基本服务内涵,但它是全国性的文件,这种勾画一定是原则性的,所以落实免费开放政策对于各地来说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是结合当地的实际,合理地、科学地确定基本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边界,这是落实免费开放政策最重要、最核心、最基本的工作。
  
    免费开放后无论是图书馆界还是普通读者,都非常关注押金问题。记者也发现,有的图书馆在读者办证时要收取押金,有的图书馆则是不收办证押金,比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图书馆就采取办证不收押金的制度。对于这个问题,李国新说,公共图书馆的押金问题在制定文件之初就做过论证,结论是图书馆的借阅押金和免费不免费没有关系,它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如果图书馆从有效管理的角度考虑认为有必要收取押金,那么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收,但必须要对收取的押金负责。现实情况是目前已经有了一些不收押金的图书馆。因此,押金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不是一种收费行为,它和免费开放没有关系。
 

摘自:.n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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