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市除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各类公共设施外,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今后还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将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根据条例,本市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将配置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器材。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集训、演出、比赛、交流期间,残疾学生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媒介应当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助残公益广告。
摘自:.nl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