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李慧敏)荆门市委办公室日前下发《荆门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确保全市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以上的试点,未来经省、市两级组织评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扩面推广。
根据《方案》,该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范围主要在各县(市、区)选择群众工作基础较好的城乡社区,分层分类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试点个数不得少于辖区村(社区)总数的10%。到2022年底,全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和各县市区至少各办成1个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样板点,共同缔造活动在重点领域广泛开展,探索一批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应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