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贾忠贤、通讯员李慧敏)9月23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
漳河是荆门人民的母亲河,水库是中心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是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多年来,荆门积极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漳河水库水质总体保持地表水I类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漳河水库及周边地区人类活动急剧增多,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旅游污染等已严重影响了漳河水库水质。
《决定》保护范围为荆门市境内漳河水库汇水区域639.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89.48平方公里。
《决定》要求,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坚持确保漳河水库水质始终保持地表水I类目标,严守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科学谋划和设计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合理布局产业。
漳河水库库内禁止网箱养殖、拦网围网养殖、投肥(料)养殖、筑坝拦汊养殖。漳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烧烤、露营、洗刷车辆等,禁止开设农庄和新建房屋,已建成的房屋限期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