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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图书馆章程

时间:2017-06-29 11:12     来源:未知     作者:罗昊天    点击:

荆门市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荆门市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荆门市图书馆。本馆是荆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 本馆地址是荆门市象山大道48号。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
  第五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荆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第六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荆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七条 本馆全年365天对外免费开放。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服务,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荆门市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荆门地方文献资源,开展特色资源
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公共文化服务:
  1.提供文献服务。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
  4.提供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三)协作协调工作:
1. 开展跨市、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2. 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3. 开展荆门市图书馆学会工作,促进全省图书馆工作者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
  4. 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
  第十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荆门市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第十一条 读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程序加入理事会,参与本馆决策的权利;
  (二)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
  (三)免费享有本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读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二)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爱护本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
  (四)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职工是指与本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
  第十四条 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本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对本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本馆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六)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四)维护读者权益,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六)维护本馆权益和声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本馆实行职工岗位聘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薪级调整、职务变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和为单位争得荣誉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者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在本馆从事读者志愿服务、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动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其他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八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理事会设立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学术研究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
  (一)政府人员(2人)
  1.主管部门领导
  2.业务科室科长
  (二)图书馆人员(3人)
  1.党组织负责人
  2.行政负责人
  3.员工代表
  产生方式: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员工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备注: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则推选一名行政副职作为理事,图书馆方面的理事人数保持3人不变。
  (三)社会人士代表(8人)
  1.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社科界代表1人
  5.财经界代表1人
  产生方式:采取推荐或推选方式产生。
  举办单位根据上述产生方式,确定理事人选,发文聘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单位的章程;
(二)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
  (四)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的任免;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本单位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收入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内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协助举办单位组建下届理事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直接由举办单位聘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四)代表签署理事会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四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如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长、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馆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义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理事会决议返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三十条 本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馆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益目标。
  第三十二条 本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及有关资产财务制度规定,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第三十四条 本馆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本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荆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在本馆门户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馆基本情况;
(二)本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三)本馆理事会、管理层组成及变动情况;
  (四)受奖惩情况;
  (五)社会投诉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该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图书馆和社会
  第三十六条 本馆实行社会参与制度。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馆自主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第三十八条 本馆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未经馆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馆名义订立合同。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本馆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理事会认为需要修改章程。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举办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名单)
  
 
 
2016年8月21日
 
 
 
 
 
 
 
荆门市图书馆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理事长
罗建军  荆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二、副理事长
邹  艳  荆门市财政局调研员
李柏武   荆门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
潘丹良  荆门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蔡志斌  荆门市图书馆馆长
三、理事
韦富裕    荆门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张德宏  荆门市群艺馆副调研员、国家一级编剧
薛海燕  荆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科科长
金克军  荆门市科技馆副馆长
全清娥  荆门市图书馆支部书记、副馆长
刘云峰  荆门市荆楚理工学院教师
蒋志勤  荆门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丁晓敏  荆门市图书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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